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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6日,被告某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地区某印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原告某印务公司纸质手提袋、帆布手提袋项目正在生产,两项目均为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其中新建帆布手提袋项目应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而实际未报批。被告于2018年8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8年8月29日,原告提出听证申请,2018年9月7日召开听证会。被告认为原告对行政处罚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故对原告的处罚不予减免,于2018年9月30日对被答辩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被答辩人公司帆布手提袋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的处罚,即罚款壹仟肆佰元;对被答辩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挥发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壹拾贰万元罚款。原告因不服行政处罚,诉至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上述的处罚决定。展会手提袋
裁决结果
2019年5月5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某印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维持了原判。展会手提袋
案件分析
1.原告印务公司帆布手提袋未批先建行为成立,处罚事实清楚、于法有据。原告称检查时帆布手提袋生产线未生产,每年3月份只生产3000只,且帆布手提袋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即已建成投产的行为于生产帆布手提袋之日已经成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 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 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原告印务公司帆布手提袋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 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据予以证实。至于检查时是否生产及年产量不影响违法行为的成立,被告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且罚款在法律规定幅度范围内。展会手提袋
2.原告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挥发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国家标准》以及原告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原告公司属于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因此该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将其列入了某区2018年重点行业VOCs整治项目,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VOCs深度治理。原告纸质手提袋项目生产工艺为印刷(委外)-覆膜-模切-粘边-手工-穿绳-成品;帆布手提袋项目生产工艺为剪裁-缝纫-烫画。这两个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为覆膜、烫画、收底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均未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违反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要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因此,被告作为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对原告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挥发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于法有据,适用法律正确,且行政处罚裁量恰当。展会手提袋
3.被告行政处罚行为程序合法。被告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定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辖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核算发现原告在生产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物气体产生,应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后被告被告对其检查时发现其手提袋生产项目正在工作,在原告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44-2013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标准委托检测公司在其厂区覆膜机前端、末端及周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含有挥发性有机废气。本案是对环境空气进行检测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644-2013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标准,且本案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方法适当。后续的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其中有些小瑕疵,比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由于新法修改,相关法律条文的条款序列发生变更,引用的法条序号发生错误。但被告也及时对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了撤销,并未对之后形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产生影响。因此,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展会手提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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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展会手提袋
律师当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法律顾问,代理了该案的一审和二审,市生态环境局都是胜诉。本案的违法事实基本是清楚的,原告公司在诉讼中一直纠结其行业分类,认为公司是属于造纸业,不是印刷业,因此把公司列入治理范围就是不对的。一审庭审时被告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也花了很长时间在论证分类的准确性,举证材料中也提供了很多证据佐证。
事实上,律师在代理意见中也指出,原告对于行业分类的辩称与本案并没有关联性,被告作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是上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执法部门,并不是文件制定的主体单位。如果原告公司对将其列入重点行业整治项目的相关省、市、区规范性文件提出质疑,应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但是原告并没有提,被告事实上无需解释,其出函解释也是为了案结事了,实现行政处罚的说服教育功能。且原告公司在一些相关会议都有列席签名,表明其对治理任务的充分了解,在责改决定书下达之后也没有积极整改到位,生态环境局要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加强环境政策合规性审查,帮助企业控制风险,并且行政处罚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尤其在招投标、检测、采样环节要加强执法的规范性。展会手提袋
桂萍律师展会手提袋
桂萍律师,法学博士,上海市引进人才,上海中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管委会成员。从大学本科到博士都是名校的教育背景,拥有二十多年法治实践、办案、以及法学教学研究的资历。
桂萍律师曾长期担任高校法学教授、人大代表、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行政立法咨询专家、仲裁员、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多家市区级政府法律顾问。近年来在省级以上法学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完成省市级以上课题十余项,获得多项省市级奖励,其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了业内的一致好评,并获得当年度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桂萍律师还获得了优秀市人大代表、中青年专家135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展会手提袋
桂萍律师除了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还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实践,职业生涯代理了很多在全国或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相关刑事案件在央视的《今日说法》《庭审直播》都曾报道过,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胜诉率高,其专业的法学素养、勤勉尽责的服务态度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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