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徐美娟 记者 江跃中)大气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被认定为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第51届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上铁法院于6月2日审理了一起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案件,在坚持依法审理的基础上,推进案件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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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
2021年6月15日,宝山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上海某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宝山路威航路的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层涂胶工序生产车间的配套废气捕集设施被圆形木板封堵,大气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遂认定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不服,向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政府于今年1月20日作出维持上述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
该公司仍不服,遂将宝山区人民政府与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列为共同被告,向上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认为,因工人工作失误将圆形木板堵在了废气收集设施捕集口,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而且该公司受疫情影响较大,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及优化营商环境角度考虑,其也不应被处罚,故请求撤销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及宝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书》。彩印手提袋
酌情从轻对原告处罚
6月2日上午,上铁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在线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上铁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郑恺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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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原被告各方围绕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方面争议展开举证质证、辩论。
原告在庭审中提出,该公司承认确实存在管理漏洞,但公司及时进行改正,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同时,因为疫情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时断时续,前阶段更因今年疫情而停止了生产,请求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角度,适当考虑减免处罚金额。
被告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郑恺及代理人表示,鉴于原告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考虑到近期上海疫情造成的影响,为了全力助企纾困,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该局也愿意在法定裁量幅度范围内,酌情从轻对原告的处罚。
合议庭认为,现在上海全市进入全面有序复工复产复市阶段,从帮助困难企业复苏,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的角度,法院应该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在原告被告都愿意调解的情况下,共同推进案件在法定幅度范围内调解解决,为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供司法助力。彩印手提袋
经过法庭当庭主持调解,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将罚款金额作了下调,双方对原告罚款缴纳的期限作了约定。
接下来,上铁法院将继续立足环资案件等集中管辖改革,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复工复产,不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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