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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非法学及其本土资源

admin2022-10-15207

几天前看得到一条很有意思的朋友圈,说努力了半个小时,还是没能睡着。感同身受。于是扶着清清冷冷的夜色翻身下床,把最近的一些想法整理了一下,堪堪成文,是对一年学业的反思和感受,是对一些现状的观察——从,也只能从,一个普通大二双非法学生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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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总是在九月,而忙着分别的人们总是要相遇的,在新的天地。趁着开学的风口,光石法学院、燕大元照等都发布了不少给法学新生的建议,我大概看了,有王涌老师的写给十八岁的卡尔,有《法学第一课》里,周光权、舒国滢、朱庆育等一众大佬们回味本科生涯的经验和忠告,我说不对,讲座、读书会,这些大佬们的本科生活与我已经经历的、正在经历的生活相去甚远。这才意识到,法学强校以外,尚有一片更广阔、更寻常的天地——也许这才是包括我在内大部分法学生的处境——在借鉴了一切外来的经验之后,世界也许会发问:在浩浩汤汤的现代法学教育的洪流里,什么是你——双非法学——的贡献?

其实想这些是源于前段时间与法史老师的一段闲谈,大意就是觉得读书少了,一年时间在应试中荒废了,法史的老师则认为,应试教育也是在搭建知识的框架体系。然而值得思考的是:我们的应试教育能不能为我们搭建知识的框架?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我们搭建知识框架?换而言之,从应试教育中,我学了什么?你以为我学到了什么?我真正学到了什么?当然,在本文中我无意作任何批评或是贬损,且不说我远没有资格,倒是很显然地,我自己也常常身处其中。正如前文所说,只是谈谈一些观察和感受,(如果可以,但显然不可能实现了)给一年前懵懂而茫然地迈入这座大门的自己些许借鉴和参考,仅此而已。

首当其冲的是,我学了什么。我们很多的功夫是流于形式的,或者说很少有、几乎没有人在乎我实质上学了什么,这似乎是与时下的潮流相符的,即无论结果或者说实际的效果如何,行为的一方在乎的永远只是我完成了任务,至于相对人如何,重要吗?讲这一点实际上不是要说,我们的责任应该被别人所承担,事实上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一直都是行为自由、自负责任的模式,但是我并不是自由的,至少在这里,伏案十余年始得接受的高等教育的目的绝不只是形式上的那些不可捉摸之物。所谓的不自由,在于学生的身份与缴纳学费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至少我的自由在我选择进入这里修习这门学科之后就再无空间存活,我们能做的无非就是在现有的模式下去适应和依附规则(当然,这里所说的自由其实也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由,若是放任自流无所顾忌,似乎反倒是一种解脱,我一直很羡慕这样的洒脱;或许我不太懂得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但私法意义上的自由毫无悬念地,应当是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志实现相应的效果,以期实现社会生活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不可预期、没有资格预期,谈何自由!),我们所面对的是与我们所预期的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现实。(以下所举的例子是部分现象,不少老师无论是在知识的讲解或是思路的引导上都无私地慷慨地给予了极大的帮助,感激之至)如学习通上毫无意义的点击签到,观看一段照本宣科的视频,对着ppt上的条目逐条诵读并作简单的、日常化的解读,试问这些有多少是通过读一本书(甚至一篇不到十页的知识点清单总结)所不能完成的?看看那些漫无目的、木讷、甚至个别浅见寡闻得令人发指(说的直白点,甚至不能理解课堂的内容,大概连自己在说什么都不明白,更不用说讲解其背后的缘由和理论),这是我们的预期吗?如果大学的意义仅仅在于对照书目自学,在学校里谋求一个过得去的绩点,在考研时多背几遍专业课,太悲哀了。

再就是,你以为我学到了什么和我真正学到了什么——也就是关于考试,毫不避讳地说,绩点几乎不能反映学习的效果,充其量,最好的情况下,大概能反映出学生对待绩点的态度,即有多想拿高绩点。以我自己的几门课为例,上个学期在国际法、劳动法、经济法三门课上的绩点是不错的,但是坦白来说,国际法仅仅是大概地阅读了课堂材料并完成了课后习题,劳动法甚至没有概览整个知识体系,经济法虽然按部就班地听完全部课程但并未对这门学科得到自己的理解——我们的考试和考查仅仅停留在机械性的记忆层面,不知是否是因为考虑到我们能力有限的原因,好像考试中很少能真正出现对于知识的理解的考察,这与考察学习效果的目的相去甚远。对于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考察,只是在造就一群“法概念学家”,甚至极端情况下,哪怕整个学期的课一点未听,只需要考前背诵相关的知识、概念清单,已经完完全全满足了考试取得高分的要求,而我也常常是其中之一。至于真正学到了什么,且不说那些敷衍了事的课程,就是极负责任、学术底蕴极为丰富的民总老师的课堂,恐怕都未必让所有人深入理解——与传统强校相比,我们也许太过在意所谓“知识框架”的搭建而忽略了对理论和概念的理解。以民总为例,就说最基本的概念,不少人都是无法区分的(如,“有相对人的法律关系”与“双方法律关系”;“出卖他人之物”、“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单方法律行为”、“单务契约”与“无偿契约”),遑论案例分析、实际运用?

回过头来,什么是你——双非法学——的贡献?我相信会有一天我能回答这个问题——除了“搭建知识框架”这样的答案。最后,一些建议。(也许可以给我导的小朋友们一些参考?虽然目前我并不认识他们)

不要只做读书人。大学里有两种人——学习的人与读书的人。我想从前文长篇累牍的烂活中大概已经露出了些许端倪。学习的人,学习;读书的人,读书。曾与人聊到读书的话题,结论是:读书没有意义,在大学里,读书是不能变现的,或者,性价比极低。虽然我一直反思(或者祈祷?)这话会不会说错了,但至今为止,没能找到依据——当概念学家们(如前文所述,在国际法、经济法上我就明显属于概念学家的范畴)挥舞着他们的成绩、当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奖项填满那一小格excel、当一些不学无术的人乘着政策的东风凭借“正确”的而非有学术和知识底蕴的项目(比如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得到青睐,不知道读书人们会作何感受。因此,不要轻易做一个读书的人。

然而现实世界显然不是两极的、黑白分明的世界,大学生活更应该是多样的、丰富的(比如我的天天看拉康的哲学家室友),现实生活往往是妥协的产物,不会有纯粹的学习的人,也不会有(也许?)纯粹读书的人,我们讨论两极的意义在于,只有明白了两极,才能更好地取舍利弊、权衡妥协。

关于读书,不要急于读部门法,从基础理论开始,如苏力的制度、法治和译作波斯纳法理学;不要盲目根据一个人的学术地位判断其著作质量,如据我所知某民法界王姓大佬的民法学实在不适合研读,就民法而言,极其!推荐!朱庆育老师的民法总论!可以结合b站他的民总课一起看;不要局限于法学的视野下,结合其他学科如经济学、哲学等著作(改天可以请拉康哥来列个哲学书单?)。关于学习,就是找资料,背书(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两件事而已,闲来无事可以毛遂自荐给老师收收作业发发通知,也是有益的,记得重视平时作业,常常出现考题的影子。

惭愧的是,这些来自仅仅经历了两个学期(还有一个学期是线上)的普通学生的思考显然在很大程度上并不一定具有代表性。而且写到这里我回过头去看发现还真是,逻辑混乱、怨声载道!这让我怀疑这段文字的意义,真正有益处吗?还是纯纯的抱怨呢?不知道欸。随便写写,随便想想,若有耽搁,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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