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仰山 本报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将简易注销登记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 据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来源:大连晚报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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